公办高中招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三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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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46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3月 21日电记者获悉, 2006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 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 据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介绍,教育部 2006年将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