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保险和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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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46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3月 21日电记者 21日从人事部获悉,我国今年起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 6个月,其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
《通知》强调,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据了解,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