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政策制定滞后也是乱收费成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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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46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3月 21日电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 21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应加快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使其适应教育的发展需求。 什么是“教育乱收费”?田淑兰回答说,凡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都属于乱收费。具体讲,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田淑兰说,收费政策的制定滞后于教育发展的实践,也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原因之一。比如高校举办 MBA、 EMBA等培训班,这些学习形式是经过批准的,但是对培训的收费还没有作出政策规定,各个学校就互相比照,提出自己的收费标准;高校对水、电等资源的使用力求节约,比如在正常学习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之余,学生再想上网玩游戏,学校就希望他用卡付费。这些管理性、服务性收费,在没有定为合法之前都成了现实。 教育收费政策是如何制定的?据田淑兰介绍,教育收费宏观政策和收费项目,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的。制定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杂费和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报省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