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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权”听证不妨一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5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一年前,建设单位《致住户的一封信》让南京匡芦新村92号、96号两幢楼的业主坐立不安:在小区南边的空地上,一幢高达15层的高楼将拔地而起。受影响的市民被迫走到一起,维护自己的“阳光权”。30多次上访后,15层的高楼已降到了6层。但居民们仍不满意。在建与不建的争论之间,南京市规划局作出决定,就兴建办公楼影响阳光权和居住环境举行专场听证会。在规划批准前,让利害关系人坐到一起,各抒己见,并作为最终审批的重要依据,这在南京还是第一次。(3月21日《现代快报》)

  “阳光”与衣食住行一样都是维持生命的必需品,“阳光权”因此就是居民天然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而保证这一权利的落实与不受侵犯则是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责与首要任务。但是,现实中对于“阳光权”的保障却不容乐观,随着城市建设的愈发密集,新住宅的楼间距并不能保证低层住户的基本采光,而位于城市中心的老住宅,则更是生活在各种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的阴影之下。

  单纯禁止高楼的建设当然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城市的发展受限于土地,一些中心城市向空中发展也是势所必然。但是发展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要保证所有利益受损者获得公平的补偿,而关于补偿的谈判也必须在事前完成,而不是等到木已成舟了,才向处于被动的居民提出交涉。而以往,城中的高楼往往是盖到了一半,感受到“阳光权”受到威胁的百姓才急忙到建筑工地或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因为事前他们并没有得到通知,更没有获得关于“阳光权”将要受到影响的告知。这就构成了对于居民“阳光权”的侵犯,而对于侵犯“阳光权”的行为往往并不会像侵犯他人财物那样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此一来,有关“阳光权”的纠纷逐渐成为困扰城市居民生活的一个难解之结。

  此次南京市的“建高楼挡阳光,规划前先听证”的决定无疑是为百姓着想的务实之举。将“阳光权”的保护做在高楼大厦的建设之前,居民知情权和利益表达才能得到充分满足。期待各地在解决城市建设中的“阳光权”纠纷时,借鉴南京市开听证会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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