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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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02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吕诺)记者21日从人事部获悉,我国今年起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指出,对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
《通知》强调,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