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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单位或吃"五羊石像"官司 家乐福被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家乐福被指侵权昨上被告席,原告称还将起诉广州酒家

  新快报记者曹晶晶实习生谢婷婷

  有着40多年历史的五羊雕塑(见图,宁彪/摄),一直以来为羊城人喜闻乐见,在广州地图、油漆商标、商场宣传画以及市民广泛使用的羊城通卡上,都有着五羊的形象。但是,
五羊雕塑的“娘家人”———广州雕塑院和两名当年的创作者陈本宗、孔繁伟及已故的主要创作者尹积昌的一双儿女把家乐福超市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家乐福私自把“五羊石像”用在了宣传画上。昨日,原被告双方就著作权的归属和家乐福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展开了激辩。

  此外,广州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最近已收到关于追究五羊雕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律师函,原告律师表示,下一步准备起诉广州酒家和广州摩托集团。

  向家乐福索赔三十余万元

  去年11月,家乐福康王店和员村店的超市入口处都挂有一幅巨大的印有五羊雕塑图案的宣传画,并写有“欢迎来家乐福”的字样。广州雕塑院和设计者认为家乐福为了商业利润,擅自使用含有“五羊石像”图像的大幅宣传广告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遂委托律师向家乐福超市的控股公司家广超市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家乐福虽然立即撤下了宣传画,但对索赔要求置之不理。

  广州雕塑院及设计者遂将家广超市告上广州市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赔偿陈本宗、孔繁伟精神损害金3000元,合理开支21077元等。

  原被告激辩是否合理使用

  在昨天的庭审中,广州雕塑院和孔繁伟等人诉称,“五羊石像”雕塑作品是由广州雕塑院组织单位员工尹积昌(1998年逝世)、陈本宗、孔繁伟于1960年创作完成的,依法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广州雕塑院和3位作者及其继承人共同享有。家乐福擅自使用含有“五羊石像”图像的大幅宣传广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和署名权。

  家乐福则辩称,“五羊石像”雕塑是创作者根据时任广州市长朱光的指示,接受越秀公园的委托而创作的委托作品,雕塑院和创作者除享有署名权外,不享有作品的全部著作权。

  家乐福承认其宣传画是家乐福员工到越秀公园拍摄制作的,但坚称只是一幅装饰画,目的是为了让超市展示广州地方特色,突出地方风情,并不是商业广告。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家乐福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没有侵权。此外,家乐福还强调,“五羊石像”已成为广州文化的一部分,家乐福作为世界第二大零售商,用五羊雕塑做装饰画,有利于广州文化的传播。

  双方在法庭紧紧围绕著作权的归属和是否属于合理利用两个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被告在最后表示,由于雕塑创作的年代久远,希望法院依职权调查当时创作的具体情况。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步或起诉广州酒家

  “这个月我们还要在市中院开两次庭,我们告了一家做旅游产品的公司和一家卖工艺品的公司,他们都制造或销售‘五羊’造型的工艺品。另外,广州酒家、五羊摩托和五羊自行车侵权的证据我们已经收集得差不多了,下一步就起诉这两家。”原告方张景华律师告诉记者,此前除了三五家涉嫌侵权的企业与广州雕塑院达成和解,承认作者著作权,并支付相应的使用报酬外,目前发现未经许可而使用五羊雕塑形象的逾百家企业都没有回应。

  五羊雕塑名气得益于越秀公园

  1960年,五羊雕塑落户到越秀公园,越秀公园负责人熊英告诉记者,当时越秀公园拥有市区内最高的山,且陈列了许多文物,是一个著名的综合性公园,所以市政府决定让五羊落户越秀公园。此后,“五羊石像”因其所承载的美丽传说以及蕴含的城市历史文化内涵而成为广州市的标志和象征,越来越多的市民和游客到公园看望“五羊”。上世纪80年代初,越秀公园在石像的周围开辟了景区,补充了一些传说和“五仙人”等雕塑,为羊城市民所喜闻乐见。

  五羊雕塑的创作是否属于市政府委托?市园林局宣传处处长卢绍琨表示,由于年代久远,需要认真考证。

  商家反应:有的还在观望有的否认侵权

  广州酒家拓展部何经理昨日表示,其“羊城八景”月饼的外包装上是有“五羊”图案,但由于是否侵权的问题比较专业,他们也不太清楚,要等广州市中院判决了家乐福案后再作回应。

  广州摩托集团技术质量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专门对此做过法律咨询,该集团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商标是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注册的,《著作权法》是上世纪90年代才颁布的,法律效力不能追溯法律生效之前的事情,因此广州摩托集团没有侵权。

  

上百单位或吃"五羊石像"官司家乐福被指侵权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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