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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政策下月起重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26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3月21日专电(驻京记者 夏俊)从下月起,消费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都将征收消费税。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新闻办公室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经过调整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个增至14个。
此次政策调整对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将汽油、柴油两个税目取消,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2、鉴于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已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此次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3、对原有税目的税率进行有高有低的调整。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比如,通过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六档税率。对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

  为了控制能源消耗和调控消费结构,扩大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这次调整税目后,实际上新增加了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纳入征收范围后如果征收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为了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这次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为5%。

  另外,为了体现国家对高消费行为的调节,对于近几年我国新出现的只有少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经调整后都纳入了消费税征收范围,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目前,一些手表的价格高达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属于一种高档奢侈品,此次同样将高档手表纳入征收范围,按照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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