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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行使释明权 当事人怒容变笑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27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法官行使释明权当事人怒容变笑容

  ——记一件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的故事

  日前,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大厅闯进一位满脸怒气的人,看他和法官开口说话的口气和样子,大有拿法院兴师问罪的架势,使人感到他对法院有严重对立的情绪。

  负责立案接待的法官微笑着对来人说:“您不要着急,有什么事,坐下来慢慢说。”当事人板着脸,气哼哼的地拿出一叠材料,法官接过来一看,原来是一份诉状,诉状上赫然写着:要求确认法院违法行使职权作出海事强制令并请求国家赔偿,赔偿数额为人民币156111.32元。接下来的事实及理由写满了四五页纸。

  事情的经过是: 原来有一当事人,之前在天津海事法院申请了海事强制令,强制令下达后,导致了来人公司依贸易合同虽然交付了货款但无法收到货物,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此认为这是法院枉法裁定造成的,故来告法院,进而提起国家赔偿。

  搞清了事实情况,经办法官认为该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凭主观臆断才对法院产生误解。法官有义务依法行使释明权,

  经办法官详细地向当事人讲清海事强制令的法律规定,并指出法院接受强制令的同时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其目的是:一旦申请错误是要以担保进行赔偿的。所以相关当事人的损失是依法可以请求相关责任人赔偿的。法官又针对其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也向当事人出示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了复印,请当事人进一步学习理解。使当事人明白,由强制令给其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予赔偿的。最终法官告知当事人的是:法院不仅尊重而且还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但当事人的诉权一定要正确行使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官耐心的讲解和亲切的提示,使当事人连连点头,一脸怒气早已无影无踪,

  几天后,当事人拿着重新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来院立案,立案法官立即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当事人笑了,他说他对立案法官的亲和态度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非常满意。

  天津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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