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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个民族的精神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38 云南日报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提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中组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把践行“八荣八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逐步形成了维系中国社会正常发展的价值观念,各行各业既有行业特点突出的道德标准,也有为全民所信奉的价值观,比如著名的“礼、仪、廉、耻”。在19世纪末期之前,中国基本上没有现代“法制”的概念和框架,而维系中国社会几千年于不坠的精神体系,基本上是中国本土的儒、道、法家学说以及外来的佛教学说杂糅而成,这一精神体系的精华和先进部分构成了今天“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

  建国以来,我们依靠社会主义道德范式教育一代又一代的国民识荣辱、明是非,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有了良性的道德基础。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强调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体系,依靠法制保证了国家社会正常发展的秩序,成就斐然。但法律只能干涉人们明显触犯法律的外在行为,如果内在的价值观念出了问题怎么办?比如,作为一个公务员,他艳羡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作为一个商人,他觉得见利忘义能够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凡此种种,都是靠法律、法官和警察无法解决的“思想问题”。明代哲学家王阳明有句名言“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有法治的前提下,构建一个民族的信仰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人类软性的“看不见”的道德素质,信仰承担着整合优良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任,具有不可替代性。信仰与法制共同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二者不可偏废。

  美国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经过长期的研究发现,与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罪感文化”不一样,东亚奉行的是“耻感文化”。她认为:“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或者被公开讥笑、排斥,或者他自己感觉被讥笑,不管是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由此看来,“八荣八耻”需要形成一种外在的监督力量,成为一种可以操作的制度化的措施,使每个人既是“八荣”的躬行者,又是“八耻”的监督者。

  “八荣八耻”是当代中国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道德范式,也是我们在新时代构建精神体系的要旨所在。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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