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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承认不具备法定权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45 上海青年报

  频频出现在部分牙膏、口香糖等产品的包装上,甚至成为一些牙膏类产品电视广告“广告词”的全国牙防组最近卷入了一场信任危机中。因涉嫌不具认证资格,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上海律师陈江先后起诉全国牙防组。面对该事件,沉默两周的全国牙防组终于开口说话。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媒体说明会上,全国牙防组负责人张博学教授主要围绕着媒体在
报道中提出的几点质疑做回答。在说明会结束后,记者又立即联系了起诉全国牙防组的律师陈江,对于张博学的说明,陈江提出了反驳。

  经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产品包括佳洁士牙膏、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等知名品牌。在昨天的说明会后,记者与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宝洁公司取得联系。对于“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他们表示,由于此事件到目前为止都是消费者、律师在质疑,没有政府部门的权威说法,所以他们现在不发表任何看法。一旦有关政府部门做出回应,那么公司也会做出相应的行动。

  本报记者 陈轶珺

  质疑1无认证资格

  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从1992年就开始了认证生涯,却连个“身份证”都没有。

  张博学解释:从2003年1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相关工作才开始需要“认证资格”。而全国牙防组成立于1988年12月,在2003年规定出台之后,全国牙防组没有接受过资格认证申请。此前,认证工作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过临床试验和检测认证,引导企业研发优质有效的产品。做这个认证,是让老百姓在众多品牌中选择质量好的产品,牙防组的认证是对口腔保健用品的功效认证,与法律规定的认证是不同的概念。

  张博学进一步说,在牙膏广告中的“权威认证”的说法并不是牙防组的提法,牙防组在任何一个文件或者检验报告里都没有提到“权威认证”四个字。这些只是企业宣传的一种手法。

  陈江反驳:早在1991年5月7日,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对开展认证活动的组织管理、条件和程序等多方面予以规范。2003年新条例生效前开展认证活动也应符合当时的法律规范。

  他更认为,张博学的“做的认证与法律规定的认证不同”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我国法律对认证有明确的定义。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除此以外,不存在对认证的其他定义。

  质疑2权钱交易

  据了解,牙防组在公益宣传活动中的费用来源于企业赞助,在认证过程中是否带有某种商业交易的性质?

  张博学解释:张博学一口否认了“权钱交易”的说法,他说认证并不是给钱就行,认证后的企业支持牙防组的公益活动有几种方式:第一种是自愿捐款做“爱牙日”的宣传教育。第二种是设立基金会。企业的赞助费并不是交给了牙防组,而是用于公益事业。牙防组专家的工资也都是从自己单位领取的。

  质疑3仅两人办公

  全国牙防组设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深处,曾是一处学生宿舍楼。有调查者称里面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

  张博学解释:关于办公室问题,是因为口腔医院在扩建,所以只有两间临时办公室。

  陈江反驳:在牙防组自己的官方网站上有这样一个文件:《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办公室内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这个文件,牙防组常设机构是该办公室,内有11名工作人员,包括财务、出纳、秘书、主任、副主任等等,怎么可能只有两间办公室?

  质疑4误导消费者

  “全国牙防组认证”的行为是在误导消费者?

  张博学解释:全国牙防组在企业提交认证申请后都是经过严格试验才得出结论的,试验的对象是人群而不是个体。比如,牙防组对于含氟牙膏的人群试验,是在严格管理之下,通过人群为期两年的试验,才能说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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