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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迈出这一步,令我们刮目相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58 广西新闻网

  困扰外来人员的户籍壁垒,在云南红河州再破坚冰:据《望东方周刊》3月21日报道,2006年1月1日起红河州实行新的户籍政策——“只要有租房合同就能落户,并且不管以前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实行州域范围内的公民迁徙自由;打破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区别对待,逐步落实公民平等待遇。

  相对于大城市依旧高企的落户门槛,红河州的租房落户政策无疑将当地的户籍改革
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其意义甚至要比之前很多城市推行的投亲落户政策更加人性化,是对公民迁徙自由的尊重,更是对户籍政策改革破冰的政策启蒙。

  毋庸置疑,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必然趋势;尽管近年来我国的户籍政策也屡屡松动,关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措施也曾先后出台,但是,仍不能改变的一种情形是,农村人或是外来人口落户城市,仍是一个不容易实现的梦想。

  由此带来的公民权益问题更为突出,城市外来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多个方面备受歧视。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伤害了外来人口的感情,无形当中在城市原住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树起了一道人为的政策高墙。

  开放的社会,开放的城市需要有开放的胸襟。这种开放性更多地表现在对待外来人口的态度上。实际上,城市在制约外地人权益的同时,也束缚了自身发展的脚步。而因改革开放而崛起的深圳俨然是一个“移民”城市,包括深圳在内的城市发展史表明,城市崛起的活力与动力源泉与外来人口的存在密不可分,城市包容性的多寡也许会成为城市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城市的宜居指数也日渐提升到了评测城市排名的重要指标。

  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未禁止公民的自由迁徙,并且,尽管在户籍管理的条框限制的情况下,公民的自由迁徙已不可逆转,并且会越来越频繁。

  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中,红河州辖区内的对公民迁徙自由的保障,正是法的精神对自由的张扬;而租房落户这样近乎一步到位的户籍开放政策,可作为新一轮户籍改革的政策启蒙——尽管对于人口基数庞大、外来人口众多的大城市而言,这样的政策一旦放开将大幅加大户籍管理的成本,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存在问题不是反对改革的充分理由,而办法总比问题多。编辑:黄皓作者:刘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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