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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份合同 中介避免买卖双方见面赚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5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房产中介公司这边刚跟卖主谈好以30万元的价格帮忙卖房,那边就以34.2万元的价格倒给了买主,转手赚进4万多元差价。近日,由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常府街分部一手策划、导演的“现金收房”赚差价一事,由于买卖双方的一次无意相遇而露馅。

  谈好30万的房价,34.2万卖给买主

  2005年底,家住白下区良友里的辛先生因急着用钱,找到顺驰公司常府街分店,准备把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去年12月19日,顺驰公司的评估师缪某对该套房屋评估后,抛出30万元的价格。为了把房子尽快出手,辛先生认可了这个价格。缪某称,他们公司可以现金收购此房。双方便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在合同上,辛先生是甲方即卖方,缪某是乙方即购买方,顺驰公司则是丙方。合同签完后,缪某支付了辛先生5000元定金。没过几天,辛先生就接到通知,称他的房子已经被顺驰公司以30万元出手,正准备办理有关手续。但辛先生本人并没有见到买房人。

  买房人无意中碰到“不在南京”的卖房人

  去年12月26日晚上7点多钟,辛先生夫妻俩正在家中吃饭,一位不速之客敲开辛先生家的门。对方称是买房人,来看房子的。他以34.2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合同已签过,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买房人姓薛。据薛先生讲,几个月前,他在顺驰公司小火瓦巷店登记了买房信息。去年12月23日,他接到该公司电话称有一套房子可以去看一看。在顺驰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他看了房子,最终和中介公司敲定了34.2万元的价格,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缴了10.4万元的定金和中介费。

  薛先生说,他买这套房子是给父母住的,他还想带父母去看看,并和房主见见面。但其后每次要求看房时都遭到公司拒绝,顺驰常府街店工作人员称房主不在南京。

  一套房子有两份不一样的中介合同

  记者看到了这套房子的买卖合同,中介方都是顺驰公司,但合同却有两份,而且售房价格也不同。在辛先生卖房的中介合同上,售房者是辛生生,买方是缪某,售房价格是30万元。而在薛先生买房的中介合同上,售房者还是辛先生,买方却变成薛先生,售价又变成了、34.2万元。

  薛先生介绍,他买这套房子的中介费高达4000元,如果不是他偶然路过,他也不会知道,买一套房子就会被中介公司骗去4万多元。

  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中介管理科:中介公司违规

  薛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买卖双方来到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中介管理科投诉,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顺驰公司的这种行为违规,必须退还多收的款项。

  中介管理科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房产中介惯用的方法就是让房主把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出售,出具委托书并进行公证。一般双方会把多卖出来的钱在委托书中作出约定。如没有约定,多卖的款项就该退还房主。这位负责人认为,中介公司本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买卖,一般他们都是委托自己的一名员工作为买房人,但这种行为也涉嫌违规。因为按照有关规定,中介的委托人必须合法取得产权后,即房屋必须过户到委托人名下后,才能再次买卖。但对于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这位负责人称,相关法规还是空白,中介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记者了解到,顺驰公司和买卖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表示愿意退出4.2万元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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