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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4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1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3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4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行业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坚、副省长李全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近5年来,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20%,其中私家车年均增长60%以上,到2005年
末,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944万辆。作为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的后续产业,机动车维修业也迅猛发展。全省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已超过1.8万家,去年实现维修总产值71亿元,同比增长31.5%。机动车维修社会关联度广、经济贡献率大,在现代服务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促使机动车维修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省人大制定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并于1月9日审议通过。《条例》分六章共40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维修质量管理等作了科学合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叶坚在讲话中对《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特点和内涵作了介绍。他要求大家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使这部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不断扩大社会知悉面,特别要把维修企业作为学习宣传《条例》的重点,使《条例》成为规范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保障。要严格执法,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依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整顿、规范,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维修管理执法力度,推动全省机动车维修事业发展得更快、更好。

  李全林指出,《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贯彻。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并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肩负起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责任,引导维修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搞好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把《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共同促进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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