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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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4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记者21日从人事部获悉,我国今年起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可作工龄计算。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
《通知》要求,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对见习生的考核鉴定和表彰通报制度。今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