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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质疑欧典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59 CCTV《第一时间》

  刚才是消费者对欧典的态度,那么法律界人士是怎么界定欧典的行为呢,我们下面来看一看两位律师的观点。北京市 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初步可以认定是虚假广告,他自己辩解是宣传不当有误,那么不当是肯定的,涉嫌虚假宣传。他 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广告费的一到五倍。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不管字眼怎么说不会引起歧义,大家一看会理解成他 就是德国的企业,他的产地就是德国,应该不是表述不清,这就是一种虚假宣传。

  欧典公司表示在工商部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消费者可以退还商品,前提是要有质量问题,对这种说法,岳运生律师 表示这种说法不正确。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这个我不这样看,因为作为消费者权益法里面,消费者有知情权,你如果 做了虚假宣传,我是基于你的宣传买了你的产品,我就有权力要求退货。根据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他可能要承担三个方面的 责任,最严厉地是被吊销营业执照。

  就在昨天,欧典又拿众多媒体涮了一把,他们通知很多媒体,说昨天上午在欧典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谁知记者早上 九点赶到,却被通知改在下午,下午又没开成,最后就取消了。被涮的记者感慨地说:欧典到底还要忽悠到什么时候呀。稍后 的马斌读报中,您还能听到各家报纸对欧典事件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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