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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逼迫15岁少女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2:17 江南都市报

  事发新建县妇联表示养父母行为违法

  在养父母的安排下,新建县一15岁的少女被迫与自己不喜欢的男子订婚。婚期临近,女孩找到家住南昌市红谷滩的 生母寻求保护。

  少女逃婚向生母求助

  20日,家住红谷滩的桂英(化名)见到了离开自己15年的女儿晓红(化名),可是女儿回来的第一句话就是“我 不想结婚”。

  原来,因种种原因,晓红从小便被别人抱养。今年春节,晓红的养父母给她相了一门亲,并收了礼金,打算今年五一 完婚。但晓红认为自己还小,不想结婚,打算出来闯闯。眼看婚期临近,晓红只好逃到生母家中。桂英不想女儿这么小就断送 了幸福,希望婚约能够解除,如果女儿愿意,晓红也可以回到她的身边。

  害怕受欺负不敢回“家”

  20日,记者在桂英家见到了稚气未脱的晓红。晓红说,她并不同意这门婚事,当时看到养母难过才答应的。

  晓红告诉记者,相亲后,“对象”的姐姐帮她在洪城大市场找了一份工作。由于没有地方住,她只好住在了“对象” 姐姐家。没想到“对象”的姐姐把他们安排在一间房内。晓红心有余悸地说:“有天晚上,那个男的想要欺负我,还好被我挣 脱了。”晓红急忙跑到生母家中躲藏。

  对此,“对象”的姐姐称,双方早晚要结婚,家里本来就小,现在睡一起和以后睡一起都是一回事。

  男方要求退还五倍礼金

  男方的姐姐告诉记者,双方可以解除婚约,但是对方必须返还1000多元的礼金。晓红的养父母认为,1000多 元的礼金大部分是晓红花掉的,他们没有理由偿还。于是,桂英便提出愿意退还晓红花掉的礼金。

  昨日,桂英告诉记者,晓红的养父母转告她,男方突然将要求退还的礼金提高到5000元,她根本没能力支付。目 前,记者没有联系到男方。

  妇联养父母行为违法

  昨日,记者向南昌市妇联了解情况,被告知由于晓红的家在新建县,所以应该由当地妇联解决。

  记者随即联系了新建县妇联维权部。维权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晓红养父母的行为已经违法,晓红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妇 女维权投诉站投诉。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晓红还属于未成年人,其养父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 至于其养父母收取的礼金一事,可以通过当地派出所协调。由于晓红的生母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办理任何抱养手续,所以其生母 没有义务支付这笔礼金。

  文/图记者邓旭敏实习生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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