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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见习期算工龄可买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5:48 华夏时报

  本报实习生王禁报道昨天,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不能再延长见习期,同时,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
助,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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