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华社一审被判11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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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5:5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12笔停车收费款、两次签批赞助款,拉下了原鲤城区政协副主席、区统战部部长曾华社(本报去年12月7日、12月30日曾作报道)。昨日下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曾华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贪停车款15.9万
1998年间,鲤城区关岳庙停车场经该区统战部、关岳庙董事会、鲤城分局经济文化保卫科三方协商成立。从1998年12月至2004年10月,停车场共收取停车费78万多元。 对于停车款的收支情况,曾华社既不公开,也不与其他副部长商量研究,隐瞒了停车费的实际数额,直接保管和控制款项。 经查明,曾华社先后12次从负责管理停车费的陈辉明手里收受18.6万元,除从中取出的2.7万元分发给该部外,其余15.9万元均被其侵吞。 受“谢礼”1.5万 据了解,去年5月,因群众举报,在纪检部门对曾华社有关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曾仍欲盖弥彰。他拿出3万元还给陈辉明,并让陈出具欠条及多份欠条复印件,以示陈辉明此前上缴的部分款项是陈归还给自己的借款。 另外,一审法院还查明,曾华社在签批关岳庙慈善款赞助拨付过程中,利用主管关岳庙董事会的便利,先后两次收受他人1.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