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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劳动保障问题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

  “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集中了很多成熟的劳动合同管理实践经验,大大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昨天,全国人大向公众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亮点多多,记者特请广东有关劳动保障问题专家加以解读点评。

  不签书面合同,企业也有责任

  草案摘要: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专家点评:“我这里就是‘山寨工厂’,还签什么劳动合同,你喜欢干就干,不喜欢干就走人。”这是一些企图以不签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无良老板常见的嘴脸。草案将事实劳动关系视同劳动合同明确纳入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向劳动者倾斜。目前,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作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合理补偿机制,鼓励长期合同

  草案摘要:用人单位如果依相关规定解除、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专家点评:按照目前的法规,使劳动合同出现短期化现象,很多企业更愿意一年一签。草案的规定,调整了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合同,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试用期有限制,防止遭到滥用

  草案摘要: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专家点评: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就动了滥用试用期的歪点子,这在季节性强的工种中更常见。草案的规定将更好地堵塞有关漏洞,同时,强调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使一些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买社保”的借口难再蒙骗劳动者。

  招工收取押金,退了钱再重罚

  草案摘要: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的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虽然劳动部门多次强调,招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仍是很多“黑职介”、“黑招工”的常用伎俩。明确处罚标准,将对这类违法行为有较大的阻吓作用。

  本报记者 马汉青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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