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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回应“认证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15 深圳晚报

  牙防组回应“认证危机”

  ■2003年已经停止“认证”工作

  ■“认证”并非法律上的认证

  据新闻晨报报道3月21日下午2时30分,北京市金水源宾馆一间约10平方米的小会议室里人头攒动。20家媒体记者的目光全都集中在一位身穿白大褂的清瘦老人身上—他就是全国牙防组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教授。近日,京沪两地的起诉、媒体的报道让全国牙防组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在两个半小时里,张博学对日前纷纷扬扬的“认证遭质疑”一一作出回应。

  回应1:办公环境

  绝不是两个人两张办公桌

  “这(金水源)是一家没有星级的宾馆!我们院长的办公室就在这里!”在采访中,张博学多次强调这一点。张博学对《惊!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13亿人》这篇报道一直不能释怀。这篇报道提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一幢“学生宿舍”老楼里的全国牙防组织,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而这就是鼎鼎大名的对牙膏进行认证的机构。“这个记者根本不了解情况!医学院在扩建过程中,根本没有多余的好的办公地点。我们口腔医学院租借了这家没有星级宾馆的两层,其中院长办公室就在这里。我们教务处设在食堂三楼。只能等新楼盖好了,我们才能搬进高楼大厦啊!”

  回应2:非法活动

  “认证工作不属违法行为”

  “我们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在说明会上,张博学数次强调,这一结论并不是由全国牙防组自己下的结论,而是认监委的意见。“认监委有关领导明确表示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据张博学介绍,《条例》颁布后,全国牙防组就及时向卫生部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并专门向认监委有关领导汇报了全国牙防组认证工作的背景、概况和效果评价。“对此,认监委有关领导予以了肯定。”

  “事实上,经过认监委批准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一家都没有。”张博学称,于2003年11月1日颁发的《条例》中根本没有专门“针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认证机构的条款”。

  回应3:认证资质

  与法定认证概念不同

  那么,牙防组有权在没得到认监委批准的情况下就对产品进行认证吗?对此,张博学称,所有经过牙防组认证的产品均是在2003年前进行的,而且牙防组提出的“认证”与法律意义上的认证严格说来并非一个概念。

  “我们从1992年即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开展认证。当时还犹豫过是要用‘推荐’、‘认可’还是‘认证’。后来,我们专家讨论后认为,‘推荐’带有强制的色彩,而且有倾向性,与我们这样一家中立的组织是不相配的,‘认可’又只反映了意见,不能突出产品是经过验证的,所以我们最后商议用‘认证’。”张博学强调,这个认证只是牙防组对产品的“效果认证”,全国牙防组不是一个认证机构。“认证只是我们牙防组众多工作中的一部分,而且是不重要的一小部分。不像那些认证机构,其惟一的工作就是认证。”

  另据张博学介绍,“从2003年以后,牙防组就不再对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做认证了。”

  回应4:商业交易

  “先看质量,再受捐赠”

  根据牙防组的资料,宝洁公司曾为中国牙防基金会投资1000万元。中国牙防基金会于1994年7月成立,用张博学的话来说,基金会的成立,是牙防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筑巢引凤的结果。记者了解到,基金会的启动基金为100万元,经过各单位“添砖加瓦”,目前达800万元。其中,“基金会接受的90%的捐款来自通过认证的产品的生产厂家。”

  对于接受认证单位的捐赠,张博学认为并没什么不妥,他坦率地说,“我们进行认证,就是要寻找合作伙伴!牙防组工作的展开需要资金,可根本没钱。但如果一个企业给我们1000万元,我们也不敢要。我们一定要对这家企业的产品了解,严格检测产品是否值得信赖,才会接受这家企业捐赠。”张博学还强调,“有些牙膏说自己有什么功效,但都是夸大的。而我们就是对这些功效做检测,如果没这个功效,我们绝对不会给它出认证证明。”

  “作为牙防组专家成员,我并没有在基金会领取一分钱报酬,我们都是书呆子,教书匠,从事这项工作,掉进这个坑里,完全是出于责任心”。张博学说。

  回应5:认证标准

  “均按国际高标准”

  据了解,中国牙防基金会与牙防组至少有一半人员是相互交叉的。而提及基金会与牙防组的财务使用情况是否公开时,张博学的回答是:“我们都会接受审计。”

  同时,认证过程中收取“浮动很大”的检测费也让人心生疑窦。据张博学介绍,“少的几千元就可以了,多的则要上百万元。”而这个费用由牙防组说了算。记者了解到,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曾接受牙防组的意见,进行一项耗费150万元的木糖醇口香糖实验。当问及实验费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时,张博学回答:“由公司和牙防组一起管理。”

  张博学同时强调,产品的认证标准绝不会因为企业的捐赠而有所降低。“牙防组对产品进行认证时,都是按国际上的高标准进行验证的,比如验证含氟牙膏时,是按美国医学会标准进行检测的,而验证木糖醇口香糖时,则是按国际齿友的认证标准进行。”据张博学介绍,送来认证但没通过的产品也不在少数。

  当问及检测的公正性有哪家机构来监督时,张博学显露些许不满:“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都是由权威专家组成的,实验也都是交由知名口腔医学院的实验室进行的。”据介绍,已有8个厂家的10个品牌通过了牙防组的认证。“凡是通过认证的,都可以使用我们牙防组的标志以及相关声明。”

  【国家认监委】牙防组已停止自愿性评价活动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国家认监委宣传部,得到了认监委就此事件的首次回复。

  在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认监委指出:国家认监委已与卫生部一致决定,在国家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正式实施前,全国牙防组自2005年7月起停止原来所开展的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自愿性评价活动。目前,《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其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准、程序等规则性文件已起草完成,按照立法程序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两原告谈“回应”

  21日晚上,记者联系到了两位原告—北京的李刚和上海的陈江。张博学的“回应”,显然没有解除李刚与陈江的一系列疑惑。

  疑惑1:牙防组的认证不违法?

  陈江:2003年新条例生效前开展认证活动也应符合当时的法律规范。当时主要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2年1月30日发布)、《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3月3日发布)。《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申请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据本办法办理申请认可手续。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认可并取得《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认可证书》)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方可实施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牙防组如果具有合法资格,应出具《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证书》。

  李刚:我们注意到牙防组的认证活动绝对不是在认证条例实施后就停止了,一个证明是牙防组在2004年还在给乐天颁发认证证明,第二个更重要的证据是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牙防组至今都在允许某些企业使用它的认证标志。

  疑惑2:牙防组认证与法定认证概念不同?

  李刚:认证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行为,作为消费者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和接受牙防组所“认证”的产品的。因此,牙防组的辩解难以成立。

  陈江:牙防组关于“认证”不是同一个概念的说法不能成立。我国法律对认证有明确的定义,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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