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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不经登记就住宿当事人被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1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张奇陈光辉杨勇报道宝安公安分局近期在宝安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馆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行动,昨日上午,在该分局副局长华振强的指挥下,宝安区各街道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旅馆业场所展开清查整治。

  上午10时左右,龙华街道龙城派出所民警来到龙城街道玉翠新村某旅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馆对入住的部分旅客未进行身份证件登记。龙城派出所民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旅馆的当事人黄某某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该旅馆今后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旅客进行登记。

  该分局领导表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可以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住宿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警方提示,为保障各位旅客的住宿安全,请各位旅客入住旅店时,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每名住客都必须登记,不得一人开房多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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