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噪声竟没有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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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15 深圳晚报 | |||||||||
交通噪声竟没有主管部门 代表建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昨天下午,在本次人大代表报道现场,市人大代表庄义婷向记者透露,她将提交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以敦促解决交通
庄义婷说,交通噪声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声源之一,城市区域噪声的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都是来源于交通噪声。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交通噪声却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因此也就缺乏常规的监督管理和防治。她举例说,生产经营性的噪声由环保部门管理,社会噪声由居委会和派出所管理,设备的噪声由质监部门管理,车辆的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惟独交通噪声没有相应的部门管理。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重大项目建设都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从设计阶段开始避免噪声。因此,庄义婷在呈送本次人大的议案中提出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把对交通噪声的防治纳入法制范畴,使得对交通噪声的控制有章可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