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执法队伍都“无力分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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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城管?卫生?环保?公安?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实习生游雄昂报道:广州要立法“控烟”的消息一传出,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控烟立法后应当由谁来对控烟执法?记者采访了出席控烟立法征询会有关部门的代表。
问:未来立法控烟,谁将是执法主体? 答:城管、卫生、环保、公安部门都难以胜任,必须由专门的执法队伍负责。 广州市爱卫办的朱顺贤副主任对此表达意见:“将来爱卫办、控烟协会都不能成为执法者,这个必须由专门的执法队伍负责。”朱说,目前广州市的执法队伍主要有4支,分别是城管、环保、卫生、公安。其中,城管承担的是综合执法的责任,要承担106项执法工作,因此对控烟执法“无力分身”。但是如果交托给卫生、环保部门,也难以胜任。因此对于控烟立法后的执法问题,还需要仔细研究讨论。 问:控烟执法难,是否需要协管部门? 答:政府可委托行业协会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参与控烟管理。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代表说:“控烟的关键还在于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让烟民觉得吸烟的代价太高时,才能达到控烟的效果。此外,控烟也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要争取将控烟变成全社会公民的义务,使公民具有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意识。”他还认为,参考非烟民和烟民的数量对比,在未来控烟执法的环节上,单靠一个部门不行,有主管部门,还应有协助部门。比如,政府可以授权委托行业协会等部门承担“劝解”、“宣教”的管理职能。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刘孟斌律师认为,控烟法的执行离不开公共场所管理者的配合,香港的经验值得广州借鉴。具体是:“将控烟的部分权力分派给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一旦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可以分四个步骤处理———管理者有权阻止禁烟区里的吸烟者,要求其将点着的香烟熄灭;如果此人不听,可请他(她)提供身份证、地址;此人仍不接受,管理者有权请其离开禁烟区;最后,这个人若还不合作,管理者可以报警求援。”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