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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碰瓷团伙专偷腰间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28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哈建伟通讯员李元)采用“碰瓷”手段专偷手机的4名案犯,近日被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至3年6个月。这是记者今天获悉的。

  2005年6月14日19时许,柴光东等4人经过预谋,由柴光东驾驶汽车,行驶至海淀区双清路和林北路交叉的 丁字路口北侧时,将车停在路边等候。

  另外3人下车,1人走向在路口附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吴某,故意和吴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以此为由与吴某争吵。 1人在旁边打掩护,另一人手拿报纸遮掩,将吴某挂在腰间的手机偷走。得手后,几名被告人上车逃走。

  2005年6月16日傍晚,4名被告人采用相同方法,在上述地点以及朝阳区京顺路与南湖渠桥间路北侧,盗窃被 害人孙某、司某手机各一部。当晚4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提个醒儿

  法官指出,柴光东等4人分工明确,有人开车,有人撞车,有人望风,有人偷窃,专门针对那些腰间挂着手机的骑车 人。

  “碰瓷”的人与被害人争吵时还不断晃动被害人的自行车车把,以吸引其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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