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在妇女身上刺字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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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50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残害3名妇女的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缓。 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白山市离异女子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男子周某。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并用缝纫钢针蘸墨水,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后周某被警方抓获,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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