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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在妇女身上刺字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50 汉网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残害3名妇女的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缓。

  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白山市离异女子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男子周某。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并用缝纫钢针蘸墨水,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后周某被警方抓获,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
周某曾同样用钢针刺字等手段对其进行残害。此外,还有一名女子也遭到周某类似的残害。20日宣判后,3名被害妇女认为对这个十恶不赦的男子,判处死刑就应该立即执行。她们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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