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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背山》影响民代 台同性恋将适用“家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7:0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22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导演李安执导的同性恋题材电影《断背山》在国际上知名度高,在岛内更是深入人心。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审查“家庭暴力防制法”修正草案时,将同性恋视为家属关系,可适用“家暴法”;参与审查的“立委”表示,看了《断背山》后,深深体会到不能单以两性观点定义同性恋的关系。

  据报道,台当局“行政院”的“家暴法”版本第三条修正条文明定,“本法”所定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现有或曾有事实上之夫妻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等。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王昱婷的提案,把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也纳入适用范围。

  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指出,“行政院”版指定夫妻关系才适用“家暴法”,但也应讨论同性恋关系。

  台联党籍“立委”郭林勇表示,“民法”虽有家庭家属之编,但同性恋关系不适用。可是看了《断背山》后,了解到同性恋也是有爱的,且爱恨情仇会更细腻、激烈,“家暴法”适用对象不能排除同性恋关系。

  民进党“立委”吴秉叡指出,“民法”定义的夫妻关系,是指一男一女的婚配,若把同性恋纳入适用范围,势必与规定抵触;但“民法”对家庭定义是指家属或家长家属之永久同居生活,仅需把同性恋者视为家属关系,即算“本法”适用对象。

  经在场者的广泛讨论并同意后,采纳了郭林勇、黄淑英、吴秉叡的意见以及王昱婷的提案版本,会议主席、亲民党籍“立委”沈智慧裁定,在“家暴法”第三条说明栏载明,同性恋为家属关系,可适用“本法”,但详细文字叙述仍待修订。(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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