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正在制定松花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8: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3月22日电(记者 周立权、郎秋红)一部对向松花江排污进行“强令”限制的法规正在制定之中,将为松花江免遭污染“护航”。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致松花江水污染。记者从水利部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了解到,他们正在依据我国新出台的《水法》,着手制定《松花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向松花江排污进行“强令”限制。这将彻底改变过去这部分权限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和规划计划司日前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松花江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的审查会。7位专家对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提交的《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一致认为选取的纳污能力计算范围全面,计算成果可信,提出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合理。最终通过对《报告》的审查。这意味着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有了基本依据。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依据《报告》中的基本原则,尽快制定出《松花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一旦这个规定出台,他们将对超标的排放入口,进行强制限制。而且一旦有新建项目,只要是在松花江取用水,就得经过他们审查,如果达不到排放标准,将不给予审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