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空驶费案终审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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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1:2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颇受关注的律师熊武讨要出租车空驶费一案,昨天有了结果。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空驶费由发改委和物价局规定,驳回了熊武的上诉。 熊武打车后得知打的费里包含了一部分空驶费,就把出租公司告上法院。一审被丰台法院驳回后,熊律师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认为,出租车向熊武收取的空驶费,是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及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的,因此法院终审维持了丰台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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