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经营点在居民楼下 相关部门解读危险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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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天,省城一位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称,合肥市太湖新村里有一处出售瓶装液化气的门面,该门面正好在居民楼下,他觉得这种情形存在安全隐患。 昨天傍晚,记者来到太湖新村,在该小区的一条马路边上找到了读者反映的这个液化气罐出售点。在这个只有十多平方米左右的门面里,大概有几十个液化气瓶子,一辆小货车正把一些罐子装上车拉走。记者发现,这间门面正好处于该小区一栋居民楼的一楼,就在
在居民楼下出售液化气罐,还是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会不会存在什么安全方面的隐患?合肥市燃气管理处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液化气罐的放置必须有重瓶区(即装满气体的罐子)和空瓶区之分,不能随便混合放在一起;另外,液化气罐不能在靠马路边的地方经营。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消防科的孙林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居民换气,有的公司在居民区设置换气点。如果这个液化气罐出售点放置的是空瓶,则没有太大的隐患,但如果长期滞留重瓶则非常危险,是不允许的,按规定放置重瓶必须有一个远离居民的储存室。 (韦屈/文庄道龙/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