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自办取暖者年补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3:16 新晚报

  哈报网讯(赵宝莲 记者 赵振宇)为保障哈尔滨市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冬季住上暖屋子,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首次出台了惠及该类人群的冬煤补助政策。自今天起,凡符合补助范围的对象可开始申请领取2005—2006年度的冬煤款,自办取暖房屋居住者,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70元。

  据了解,此次冬煤款发放范围为现仍在自办取暖房屋居住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申请人到其档案保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本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本人户口、社区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档案保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后,报哈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该中心将档案保管部门上报的认定材料汇总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冬煤补助款拨付给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并由托管中心对经审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发放冬煤补助款。

  据了解,冬煤款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保障范围,每年核定一次。申请人不准同时享受冬煤补助和报销包烧费。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采用集中供热、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原由企业承担的冬季取暖补贴由财政部门承担,认定工作由管理此类人员档案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如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同时拥有集中供热的房屋和自办取暖的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实行的包烧费补贴办法,可享受报销包烧费的补贴,将不能再领取自办取暖房屋冬煤款补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