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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住宅区 公交场站要同步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3:3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5年后,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城市,无论你想去城里哪个地方,乘公交,最多50分钟就能到;而且,再远的地方,顶多换乘一次公交就可以了。

  记者昨从省建设厅获悉,由省建设厅、省发展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
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等8厅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即日起开始施行。要求重点确定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的功能分工、线网分布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空间布局形态。

  福、厦、泉

  公交出行率25%

  《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2010年,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城市公交出行率将达25%以上,平均运营速度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

  同步建设公交场站

  《意见》提出,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文娱场所、旅游景点等建设项目,应将公交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一项内容,同步设计、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必须同步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在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设施。

  《意见》要求,保障公交道路优先使用。可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和路口优先通行信号等,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同时通过减少车道、限制通行等手段确保公交优先道、专用道的设立。

  线路拍卖或承包

  可听证

  《意见》要求,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现有经营城市公交的企业,可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申请特许经营权,市、县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应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已经实行城市公共汽车线路拍卖或承包的,政府可召开听证会。

  禁止一条公交线路重复授予经营权;严禁拍卖或者无固定期限出让城市公交线路和设施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不得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等形式分解经营权。

  福州今年试点

  天然气公交车

  《意见》要求,各城市公交企业要推行IC卡电子票证。鼓励推广使用跨行业、跨地区的通用电子支付凭证。推行老年人、残疾人等优待乘车群体计次电子化票证。福州、厦门要依托互联网,尽快建立包括公交出行查询系统和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网络。

  今年,福州要开展车用天然气试点。争取从2009年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市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公共汽车,除个别郊线外,车辆更新应选购天然气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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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大政策扶持公交

  提供财政支持、合理制定票价、规范政策补贴、实行用地划拨,这是《意见》中提到的公交扶持4大政策。

  提供公共财政支持。我省各地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向城市公交倾斜。

  合理制定票价。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合理地核定和调整现行公交汽车票价,具体方案由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制定。

  规范政策补贴。对城市公交因票价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比如,城市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优待乘车,成人和学生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政府要补贴。

  对城市公交企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政府在严格核定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可采取由政府、企业和乘客共同分担的办法予以消化。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公交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报减免。

  实行用地划拨。优先安排公交设施建设用地和长途汽车站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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