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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抢劫受审初中生当庭上法制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4:53 重庆商报

  昨日下午,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厅,来了批特殊的旁听者——江北实验中学的9名初中生,旁听一名大学生因抢劫中学生6.5元及盗窃无人售票公交车一案。带队的丰老师说,将法制课开进庭审在于让学生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并树立正确法制观念。据介绍,这是江北区法院近来年首次给初中生开这样的“小灶”。

  旁听席上坐着初中生

  被告万洪勇(四川古蔺县人),是我市某高校刚毕业不久的一名大专生。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0月下旬和11月7日,万洪勇伙同周祠渝(另处)在江北鹞子丘农贸市场附近,采用语言威胁和搜身等手段,先后抢走此地的中学生杨某、张某、简某共6.5元现金,去年2月至3月,两人还多次盗窃404路、412路、113路等无人售票公交车现金1600余元。

  昨日下午2点,法官对此案宣判。开庭后,江北实验中学的9名初中生在该校德育处丰老师的带领下坐下。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9名学生聚精会神,仔细聆听。

  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法院当庭判处万洪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万洪勇哭着说:“我对不起被抢的学生,希望他们多学法律知识。”

  “刁钻”问题抛向法官

  庭审后,主审此案的江北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贺志伟立即走到同学们中间。结合本案“现身说法”。

  在与学生的现场交流中,不断有“刁钻”问题抛向贺庭长:“抢6块钱也要判刑吗,会不会重了点哟?”“如果我硬拿了同学一块钱也犯法吗?”“犯了法还可请律师为自己开脱呀?”“原告和被告为什么要分开坐哟?”

  “只要采取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包括对学生的下暴行为),哪怕一分钱没抢到,也构成抢劫罪,所以抢劫6块钱也是犯罪。”“请律师给自己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贺庭长一一作答。

  法制课堂首次开进庭审

  据丰老师介绍,这些学生大都是初一的学生,还没上法制课。他们中也有被抢或下暴的经历,还有的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通过这堂特殊的法制课,让他们了解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特征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贺庭长称,江北区法院是首次尝试给初中生开这样的“小灶”。通过法官点评案件可让学生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记者 陈保发

  

大学生抢劫受审初中生当庭上法制课

  昨日,江北区人民法院,下暴者庭上接受审判,九名初中生到场旁听 记者 徐元宾 实习生 范颖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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