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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开“小店”门槛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7:0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春虹)自今年3月1日起,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三类外资商业企业审批权,在海南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目前仅有零星几家外企报送了申请材料。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就连早已在海口签约的家乐福,至今仍未报送申请材料。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除涉及特殊种类商品,如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
天然橡胶等重要工业原材料等,以及以特殊方式经营,比如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自动售货机等销售的分销业务外,其他从事分销业务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自今年3月,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

  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外资中小型超市、便利店将可异军突起,未来外资零售业也将会把竞争焦点从大卖场转而集中在中小规模超市上。

  据悉,从今年3月31日起,印刷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建筑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道路运输等5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商务部也将委托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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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下放到地方的审批权包括:

  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

  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等。 (杨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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