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三次者可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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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7:4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蜀法孔华黄佳)“法律明文规定有审限的案件要在审限范围内审结,法律没有规定审限的案件要明确告诉当事人审限,违反审限办案的,接受当事人宴请、高档消费的,一次警告,二次待岗,三次从严从重处理,直至辞退。”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率先在合肥市司法系统出台“效能建设年”相关意见,要求法官清廉自律,提高办案效率。
为严禁办案办事拖拉,对当事人冷漠、粗暴、刁难、吃拿卡要,结合当前的“效能建设年”,蜀山区法院出台了职责明示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两次终结制等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案件立案、审理、执行法官及相关事务接待人在接待来访或咨询时,应一次性告知涉案当事人或代理人办事程序或需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第二次在相关手续和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拖延,以免当事人再次往返。 如果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宴请、财物、高消费娱乐;违反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两次终结制的,第一次予以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优;第二次予以待岗,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第三次予以从重从严处理,直至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