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开庭前先开准备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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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7:4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因不服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日,原、被告双方都来到了雨花区法院,但这次并不是开庭,而是参加庭前准备会议。 雨花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决定对行政诉讼案件推进庭前准备程序改革,即在正式开庭审理前,进行庭前准备会议。昨天的会议也是该院的首次尝试。
2005年下半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分局以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作出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7383.71平方米建筑面积。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决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此案在原告提起诉讼的时效、被告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的合理性等诸多方面存在争议,雨花区法院决定对此案实施庭前准备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在庭前准备会上,经过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宣读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双方交换证据等程序,法官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固定证据,确定双方的争论焦点。 该院行政庭庭长唐荣欢介绍,进行庭前准备会议,可以让主审法官对案件事实有基本的了解,对证据也有基本的掌握,这样可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诉讼效率。同时,法官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充分保证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 对于雨花区法院这次审判制度的改革,中南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石柏林认为,如果真正按程序办,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庭前准备会议能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对方的诉讼主张及举出的证据,为开庭进行充分的准备。但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宪法与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肖华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提高诉讼效率关键在于法官自身的态度,引入庭前准备会议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陈 璇 潘 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