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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阻碍抓捕 车主被拘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8:2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雅妮)高速公路上,大小车辆呼啸而过。一辆车的挡风玻璃前有一张朱红色的“特别通行证”,并标有“国安”字样。司机紧盯着前方,车速渐渐逼近了极限……原来,国家安全警察正在对嫌疑人实施抓捕。

  突然,开着车的警察视线中闯进了一辆宝马车。就在警车要超车时,宝马车突然提速,拐到了超车道上。警车向右,宝马也向右,警车向左,宝马也向左。警车拉响了警报,
宝马车还是不让。经过收费站时,洋洋得意的宝马车主终于傻了眼:因妨碍执行国家安全公务,他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一名国家安全警察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对故意阻碍或拒不配合提供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名从事多年国家安全工作的警察说,“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我们可优先通行,可以闯红灯,甚至可逆向行驶,允许先上飞机后买票,紧急需要时,可就地征用任何个人或单位的车辆,等等。但这些权力不能随便使用,我们内部的管理和要求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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