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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陆重大投资案 台当局将设政策审查关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8:2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3月2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22日公布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配套机制方案。关于改革大陆投资审查制度部分,台当局将对超过一定金额以上或与敏感科技相关产业的重大投资案件,先进行“政策面审查”。

  据报道,台“经济部次长”施颜祥22日下午在“陆委会”临时记者会说,针对大陆投资积极管理的部分,“经济部”提出“加强查处违‘法’登陆投资案件”、“改革大陆投
资审查制度”、以及“强化配套管理机制”。

  施颜祥表示,在强化重大投资案件的审查及事后管理机制层面,“对超过一定金额以上或与敏感科技有关产业的重大投资案件,除依项目审查程序办理外,应先进行政策面审查,由当局有关部门邀请企业负责人及经理人,就企业财务计划、技术移转、输出设备、在台相对投资等要项,进行协调”。之后在确定业者具体承诺,并由业者出具同意相关主管机关必要时进行“大陆投资事项实地查核”的承诺书后,再提送“经济部”投审会开会审查。

  施颜祥说,业者经核准进行大陆投资后,主管机关应分别针对母公司在岛内持续投资与技术升级情况、厂商在大陆营运及增资、扩厂情形,持续追踪管理,“主管机关必要时赴大陆实地查核”,以落实积极管理。

  施颜祥说,“陆委会”也将会同“经济部”、“金管会”建制岛内企业大陆投资数据库,汇整大陆投资相关事项完整信息、掌握企业动态;当局也会要求公开发行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及负责人赴大陆从事近似行业的投资信息,列入公开发行公司重大信息揭露范围。

  此外,施颜祥说,上述管理措施不涉及“上市柜公司对大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值得百分之四十”的问题,至于哪种规模的金额才算是重大投资案件?事前政策审查何时开始施行?他说,相关细节须待6月30日前提出具体规划,才能确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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