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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息不动本"与时代脱节 房改房维修金酝酿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1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市民买的房改房出现了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原单位又不愿拿出维修基金进行修缮,那么老百姓究竟该怎么办?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房产处获悉,首先应该追回这笔款项,并及时维修好居民所住的房子,再对原单位警告直至罚款。业内人士还表示,现有的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已经与时代“脱节”,目前正在酝酿出台新的房改房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修房“动息不动本”

  据了解,由于房改房在销售时属于福利性质,因此在归集维修基金时须对单位及个人同时收取。具体收取标准为,以售房款为基数,单位按多层20%、高层30%缴纳,个人则按多层2%、高层3%缴纳,归集起来的维修基金由单位统一管理,并依据“动息不动本”的原则使用。也就是说,如果出售的房改房出现了维修问题,单位将只使用归集来的维修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本金“分文不少”。只有在维修范围较大,如更换电梯等情况下,才会使用本金。建设厅房产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在当时来看是比较合理的,由于房子居住年代不长,仅使用利息就足够应付维修的需要。

  挪用维修基金将受罚

  据介绍,不少单位都持有“钱要花在刀刃上”的观念,在居民提出维修要求时予以拒绝,还有一些单位甚至挪用了这笔款项。建设厅人士强调,根据国务院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如果发生挪用现象,县级以上政府有责任追回挪用款,并对原单位予以警告;若挪做他用产生收益的,须没收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是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了维修基金,将视情节严重吊销企业的经营执照,相关当事人还须负法律责任。业内人士透露,“动息不动本”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市场行情”,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新规定,维护好老百姓的利益。

  分户收取明确责任

  房屋的公共部分又该如何界定呢?记者从南京市物管办了解到,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该市在收取物业维修基金时,早在2002年便基本上做到了分户收取以明确分摊责任。这样一来,小区里仅涉及到几户居民的房屋维修问题,便不会动用所有人的维修基金支出,减少了扯皮现象。此外,南京市并未依照“动息不动本”的老办法,而是将归集的房改房维修基金统一打入“维修基金专户”里,在需要使用时,由单位提交材料,经过核实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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