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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判付额平均260元 未成年人抚养费标准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2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近年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进行了量化分析,并开展随机问卷调查。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成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调查,目前南京市未成年人的经济保障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一是未成年人抚养费普遍偏低。在被调查的婚姻案件中,离婚案件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平均为每月260余元
,抚养案件中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平均每月为330余元,而每月平均抚养费300元以下的已占七成。与南京市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000余元、月平均600多元相比,抚养费明显偏低。问卷调查中,76%的直接抚养人认为抚养费偏低,给付抚养费的非直接抚养人也有近一半认为抚养费偏低。第二类是抚养费给付不及时、不到位。由于一些当事人不能正确认识抚养费性质,常以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视或擅自为孩子更名等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加上目前市区流动人口增加、就业渠道多样,也给抚养费执行和实际收入的查证带来一定困难。据查,全市约有30%的非直接抚养子女方不能按照法律文书确定数额,按时或足额给付抚养费。第三类是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教育费用不断增加,或未成年人患病后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原定抚养费不够使用,容易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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