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消费税新政的亮点与憾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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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30 广西新闻网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据《南国早报》3月23日报道)。 此次自1994年以来最大规模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可谓“亮点”多多:如
不过,虽然如此,从消费税作为一种具有重要市场调节、缓解收入分配差距功能的税种,或者说从长期以来公众对消费税调整的期待的角度来看,此次消费税新政,不能不说又还留有不少缺憾———比如,在税率标准的细化、拉大差距方面,仍有过粗、过窄之嫌,以小汽车的税率为例,调整后的税率对1.5升以下(含)小排车仅单列为一个税率,这意味着,即使1.0甚至更低排量的汽车也只能和1.5排量车辆享受同一赋税待遇;显然,在排量不断趋小、排量划分更加细致的小排车发展背景下,这一税率标准鼓励小排车的作用难免会打折扣;再看大排车,4.0升以上(不含)的轿车才征收20%,正如业内人士指出,“这个税率太低了”,“即使征收40%,对他们也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抑制作用”。 当然,要真正从税收政策上实现抑制大排车和鼓励小排车,单靠在车辆购置环节的消费税调整显然并不够,还应进一步将这种税收政策调整扩展到包括汽车使用环节在内的整个汽车消费过程中,如开征燃油税。事实上,将汽车税收的重点放在使用阶段,施行燃油税正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而就税收的性质归类而言,燃油税其实本就是一种消费税。可是,从两部委的通知看,并没有涉及燃油税的内容,这一被公众期盼多年的税种,依然是“只闻楼梯响”,而这,不能不说又是此次消费税新政的另一缺憾。 此外,此次消费税调整,虽新增列了高尔夫球、游艇等高档用品等税目,但我们更常见、消费量也更大的高档商品,如高档住房、服装等,却遗憾地没有成为征税对象。对此,有关部门虽然作了解释———这些“产品和行为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要考虑(对它们征税的)“可操作性”、“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消费不足)”,但在笔者看来,这些理由都并不充分:既然购买高尔夫球、游艇都算消费,可以征消费税,何以轮到高档住房、服装就不算了,并缺乏可操作性了呢?至于所谓“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我以为就更没有说服力了:对高档、奢侈品征税,通过税收杠杆间接调节社会收入差距,难道不是恰恰有利于消费么———当前的市场消费不足,主要是由富人消费太少、还是由穷人没钱消费不起造成的?编辑:黄皓作者:张贵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