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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五羊石像”引发著作权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1:1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广州电(记者肖文峰)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因为张贴含有“五羊石像”图像的大幅宣传广告,被“五羊石像”雕塑作者、广州雕塑院员工孔繁伟等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院。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这宗知识产权案件因涉及广州的城市标志———“五羊石像”雕塑作品,受到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原告广州雕塑院及孔繁伟等人诉称,“五羊石像”雕塑作品是由广州雕塑院组织单位员工尹积昌(已故)、陈本宗、孔繁伟于1960年创作完成,依法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广州雕塑院和三位作者及其继承
人共同享有。但是,被告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为谋取经济利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属下的两间商场入口处张贴了含有“五羊石像”图像的大幅宣传广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和署名权,并对原告陈本宗、孔繁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原告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害金3000元、合理开支21077元等请求。在21日的庭审中,被告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答辩认为,“五羊石像”雕塑是委托作品,原告不享有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同时被告对“五羊石像”雕塑进行拍照后作为装饰画使用,此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被告还强调“五羊石像”已成为广州文化的一部分,被告善意使用这一体现广州社会历史文化的作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五羊石像”雕塑因其所承载的美丽传说以及蕴含的城市历史文化内涵而成为广州市的标志和象征。法学界人士表示,作为较为罕见的国内城市雕塑维权案,本案具有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强的特点,有可能连锁引发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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