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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1:34 中国新闻网

  (二十九)积极筹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继续做好北京奥运会筹备、备战工作,切实做好多哈第十五届亚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参赛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群众性体育工作深入开展。继续做好上海世博会筹备工作,重点做好主题演绎、园区建设、宣传推介和招商招展等工作。(北京奥组委、上海世博会组委会、体育总局负责)

  六、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

  (三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进一步明确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内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解决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责任不清、行政成本过高等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着力完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大国有独资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改革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积极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
邮政体制改革
方案。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等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三十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快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依法强化市场监管,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搞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促进市场创新和发展。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体制,推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深化保险业改革,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风险补偿和市场退出机制。认真做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应对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三)深化财税、投资、价格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调整和完善资源税,研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改进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加强产业投资信息发布,完善并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价格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负责)

  (三十四)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坚决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严惩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走私贩私、偷逃骗税、金融证券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三十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目标、原则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研究社会信用体系监督管理体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开展社会信用宣传和教育活动。(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三十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注重优化进出口结构。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出口,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扩大农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合理布局。适当扩大进口,加大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力度,改善进出口不平衡状况。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重视对外资投向的产业和区域引导。健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商务部牵头)

  (三十七)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在境外建立加工基地、营销服务网络和研发机构。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境外投资协调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积极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三十八)做好加入WTO后过渡期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重点产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健全应对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国家经济安全预警系统和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并发挥建设性作用。(商务部牵头)

  七、高度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十九)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等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进一步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加大对军工、森工等困难行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支持力度。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四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的及时支付。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做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提高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参保率,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监管力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负责)

  (四十一)切实做好农民工有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机制,探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办法。指导地方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实施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检查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依法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子女上学和计划生育等相关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劳动保障部牵头)

  (四十二)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济、临时救助等制度,增加资金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行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和管理,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优抚政策,适当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和帮扶活动。重视做好老龄工作。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民政部牵头)

  (四十三)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同步推进县医院、县中医院(民族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设备改造和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以上的县(市)。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部牵头)

  (四十四)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调整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努力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卫生部牵头)

  (四十五)继续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建设和化学中毒、核辐射救治基地建设任务。加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和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切实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治理。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药品购销秩序,加强对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监管,规范医院、医生的医疗和用药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促进中医药的适宜性和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控制方面的作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六)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制订新时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覆盖面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继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人口计生委牵头)

  (四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继续完善监管体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快煤炭等行业改革重组,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兼并改造中小煤矿。多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增加安排国债资金,重点支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科技攻关试点工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矿山整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执法和监管。(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十八)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研究制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预防工作,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开展各类危险源排查与监控。完善和落实各类预案,重点推进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国家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与应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面向全社会的科普宣教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八、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

  (四十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加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法制办负责)

  (五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大力推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继续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依法接受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法制办、监察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审计署等负责)

  (五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中央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把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作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认真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监察部牵头)

  (五十二)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监察部牵头)

  (五十三)努力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和维护社会稳定,广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认真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完善社会稳定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有效帮助。维护国家安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负责)

  (五十四)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完成化解华侨农场债务的工作,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侨务对台工作,维护海外侨胞在境内的正当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归侨侨眷等工作。(国家民委、宗教局、财政部、侨办负责)

  九、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祖国统一,做好外交工作

  (五十五)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建设,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发展。深化退伍军人安置改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加强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国防科工委、民政部、人事部负责)

  (五十六)加强港澳工作。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港澳办牵头)

  (五十七)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贯彻胡锦涛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进程。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加强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对话与交流。继续争取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恢复两岸对话与谈判。维护台海和平与稳定。(台办牵头)

  (五十八)积极开展全方位外交。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加强全方位外交。巩固和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推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把务实合作提升到新水平。扩大同发达国家的共同利益,妥善处理分歧,推进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和开展多边外交,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大力开展经济外交,妥善处理经贸摩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认真做好外宣和公众外交工作。保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外交部牵头)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励精图治,不懈进取,努力完成好全年的各项任务。

  上述各项工作任务由国务院副秘书长按分工督促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订本部门和本单位的2006年工作要点,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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