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多得住房假结婚 要卖此房还得须“前夫”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为了多分得一套房子,吴女士竟然想到了一个假结婚的招,售房时听了公证员的解释,她才明白自己虽是假结婚,但房子也有“前夫”的一半。

  家住蜀山区的吴女士其丈夫几年前就去世了,2005年10月份,吴女士住处的土地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其房屋被拆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拆迁安置政策,是按被拆迁户家庭实际人口数量确定回迁安置房面积。为多得一套住房,吴女士找到她好朋友的哥哥,与其临时
登记结婚,结果多获得了一套住房。吴女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便与“丈夫”离婚,并付给他1万元作为酬劳,也没有签订离婚协议。

  2005年12月初,吴女士来到合肥市公证处要求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发现了一个疑点,吴女士只能提供一本离婚证,而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却不能出示离婚协议,因此公证员无法判断吴女士夫妻之间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如何分割的。而且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上的发证日期,又恰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在公证员的一再要求下,吴女士只好道出了实情。

  公证员告诉她,由于该处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即使吴女士与她朋友哥哥的婚姻关系仅存一个月,但是她欲出售这套房子必须通过“前夫”的同意。

  (超众 晓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