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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交市法制办 能否硬性规定公积金征缴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3:5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连日来,本报开通“住房公积金新条例征集意见”热线,热线电话持续火爆,短短几天之内,报社已经收到市民建议近百条。

  昨天,金陵晚报记者将部分意见和建议收集和整理,转交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朱宜平告诉记者,目前,法制办已经收集了数十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建议,将进行分析、汇总后展开研究。其中,涉及国家硬性规定、不
能更改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那些国家政策没有硬性规定,并确实符合南京市市情的好的建议,将考虑采纳,完善征集意见稿,并召开部门论证会,邀请专家进行论证,之后再提交南京市政府讨论,讨论后再提交市人大审议,充分尊重市民们的意见和建议。

  下面是几条比较有代表性的建议:

  硬性规定征缴基数

  市民张先生表示,现有住房公积金征缴基数和比例,没有做出硬性规定,这给了企业很大的空间,让企业自主选择给职工的缴费标准,规定了一个8%的下限。可有很多企业就钻这个空子,利用少报基数的办法剥夺了职工应有的权利。目前公积金基数还是以企业自行申报为主,而相关部门对此的检查少之又少,无法根除这种现象。

  就他本人的情况而言,企业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一直按实缴纳,少交个税对企业来说没有任何利益可言,所以这方面基本上反映了职工收入的真实状况;而在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为了减少支出,一直都按最低标准缴纳,如统筹只按南京市的最低标准缴纳,而公积金标准多年未变,用现有工资标准折算,只相当于月工资额的3%。所以,他建议,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资源共享,税务、劳动、公积金,三方每年对企业申报的个人收入进行核对,对于低报、少缴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税务部门代征公积金

  市民徐先生认为,意见稿中有一句:“管理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单位履行义务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出具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资料”。但定期是多长时间?是一年一次还是两次?只是说定期太宽泛了,作为管理部门想要了解辖区内的单位缴纳情况一点也不难,只要调阅报送税务部门的职工工资资料即可,对比缴纳情况就很清楚了。虽然意见稿中有方便职工维权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职工是不大可能去和单位对立的,大多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所以还是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为好。因此,他建议管理部门应让辖区内的单位每月或每季报送有关公积金的申报资料,及时掌握缴纳情况,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由税务部门代征。

  住房补贴建账户

  市民谭先生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四条称,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补贴纳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为此,他提出疑问: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的区别,住房补贴的管理方式是否与住房公积金相同?住房补贴是否可缴可不缴?规定住房补贴缴存入公积金账户(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分别列出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缴存记录)或单独建立专门个人账户,并将住房补贴卡发放至职工个人?

  谭先生认为,现在单位每月仅仅有一个个人住房补贴测算表,是否缴存不清楚,也没有保障。职工从未签字认可过。因此,他建议住房补贴应建立账户,以便职工核对。

  明确民营企业缴存标准

  市民刘先生表示,应当在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更加明确企业尤其是私营、民营企业职工的缴存比例标准。他说,意见稿中有“单位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单位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的表述,在一些本来操作就不规范的企业,正是给了他们可乘之机。他建议,应对上述特殊条款的程序设置更加严密,并应加大对这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议能对企业确有困难降低缴存比例的标准给予一定的操作明确。

  住房公积金能否尽早实现按月转账?退休职工能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为了解答市民们的疑惑,金陵晚报记者将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进行政策专访,并在之后的连续报道中给予报道。同时,本报热线继续开通:025-84686500,欢迎广大市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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