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官员有违规划法律法规将受处分直至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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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4: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3月23日消息(记者刘湛)昨天,重庆市监察局和规划局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我国第一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惩戒性规定。 据介绍,当前城乡规划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就是一些地方官员,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有的违反规划,盲目圈地,大拆大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
据这部规章起草小组有关负责人说,规章草案对于区、县、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规划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得较为详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都将进行责任追究。 只要有违规划法律法规,就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直到开除。这是重庆市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时,首次引入听证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