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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高空自杀”:设立基金或许能防“自杀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秀”多为讨薪引起,专家建议可以先满足其要求再走法律途径,有关部门需启动应急机制

  □本报记者曾璇蔡霞

  当自杀成为一场“秀”,煎熬的不仅是个人,拷问的不仅是机制———两天来,本
报关于自杀秀的反思与探讨,也引起社会的强烈共鸣。

  心理专家:不一定是作秀

  在公众场合作出自杀要挟,是真心寻死,还是存心“作秀”?

  中山三院精神心理科副主任叶明志认为,并不能因为在公共场所,而且想跳楼又犹豫不决,就认为对方在“作秀”。从心理学角度看,作出这种举动的人其实处于“危机”之中。当事人感到绝望,但并不是100%想死,由于情绪不稳定,认知偏差,感到焦虑,无路可走,求告无门,才会这样做。如果没缓解这种情绪,可能就真的放弃了生命;如果通过谈判专家或是家人的危机干预,就可能打消这种念头。

  选择在大庭广众面前自杀,是因为希望引起关注。因为他们往往处于社会底层,不知道解决问题的途径,更不懂如何释放心理压力。

  人大代表:应急机制有必要

  不管是不是“秀”,伴随而来的,都是对社会秩序、公众利益和行政资源某种程度的干扰。

  “我曾因此差点误事。”广东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内司委委员梁光泽表示,即使如此,他还是认为,对上演“自杀秀”的人不能过多指责,“如果有发泄情绪的途径,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梁光泽指出,相关的应急机制相当有必要。他认为,很多时候,有关部门并非没有应急机制,如重要人物来访,都会临时启动一套疏导交通的对应措施,只不过这种机制,没有用于这种情况。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也认为,面对越来越多的“自杀行为”,除了从深层次防患未然,也要考虑事件出来后的对策。如110有一个接报后5分钟内必须到场的要求,而对于高空自杀,也应参照此标准。交警部门也应在限定时间内迅速出动,进行必要的疏导,如留出一条路通行,或是迅速在前方路段亮出告示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受到影响。

  还有市民建议,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在主要的几座大桥设置固定巡警,一旦发现有异常举动者,即使制止不及,也可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负起疏导交通的责任。

  专家学者:应设立专门基金

  有关方面介绍,相当部分的“自杀要挟”是由劳资纠纷或经济纠纷引起的,从见报个案分析,为“讨薪”而上演“自杀秀”的比例达到193。

  从1999年开始研究农民工问题的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林平表示,这些年,各级政府都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他们研究了解的情况,很多时候不是政府不想尽责,而是企业亏损,老板逃跑,无钱可追;或是部分无良老板甚至在转移财产后,有准备地逃跑。尽管不时有政府或厂房业主被迫垫钱支付工资的事情,但往往是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会更受重视,个人的讨薪行为,就显得比较吃力。这也许是导致农民工以生命为赌注的原因之一。

  刘林平认为,由于法律体系的漏洞、诚信体系的缺失,使得拖欠工人薪金所负的法律责任太轻,违法成本过低。

  为防止“自杀要挟”,他建议,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基金,当出现欠薪问题时,可以有一笔资金保证民工基本的需求,接下来再接法律程序走。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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