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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制员工或可一年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你说我说《劳动合同法》:时下许多金融通讯企业和外资公司,员工只属“借用”,今后有望名正言顺:

  本报今天消息者马汉青报道:到银行存取款,如果告诉你,为你服务的不是银行的职工,而是劳务公司派到银行工作的员工,你或许会觉得奇怪。时下在广州,不少金融、通讯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乃至生产型企业,这种叫“劳动力派遣”的用工方式大量存在。
然而,根据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这种用工方式可能面临变数。

  根据《草案》,“劳动力派遣”员工将有望“一年转正”:劳动者被派遣到接收单位工作满一年,接收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应由接收单位与劳动者直接订立劳动合同。接收单位若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另外,为了保障派遣员工的权益,《草案》还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要按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这一条款牵涉许多“工薪一族”,马上引起高度关注。市民何先生反映,多年前,他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进入广州某银行工作。由于编制问题的限制,他所在的银行有近半的一线员工属“派遣”性质,银行为他们提供大体平等的绩效计算办法和提升机会。何先生从柜员做起,目前已属办事处的骨干,但名份上还是劳务公司的员工。何先生说,这种“名份”太重要了,比如,派遣员工在住房公积金、社保等方面有区别;正式员工可以“买断工龄”,而他们合同到期就可能被解约,等等。对于“派遣一年有望转正”的新精神,何先生表示欢迎,但又担心银行会因成本增加而裁减人手。

  由于可节约成本,这种方式时下越来越常见,一些地区甚至借此促进就业。一位法律界人士说,目前市场良莠不齐,一些派遣公司其实就是皮包公司,使用劳动力的单位却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事故或意外,用人单位不负责,派遣公司又一走了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草案》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十分必要。

  按照这一条款,“劳动力派遣”单位将受到直接的冲击。广州红海人力资源公司董事长熊坚算了一笔账:以一家有2万劳动力的派遣公司为例,每人5000元,总备用金将达1亿元,广州目前几百家派遣单位看来没有一家能够生存。

  用人企业也有自己的看法。广州某国企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说,他们有700多名员工,有100多人采用“派遣”方式,主要从事包装。由于生产季节性比较强,这种方式能保证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同时企业很快就会进行技术改造,“派遣”方式较易适应这种转型。他认为,“劳动力派遣”是市场的需要,应继续存在。近期在广州有关部门组织的一个《草案》讨论会上,一些跨国公司也对这一条款持保留态度。

  《劳动合同法(草案)》正在征集意见(全文见http://www.npc.gov.cn/)。你在打工生涯中碰到什么问题,对《劳动合同法》有什么意见,都欢迎亮出自己的声音。电子邮箱:ycwbmhq@126.com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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