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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弄辆车 涉嫌抢劫杀人抛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6:23 海峡都市报

  2003年10月27日晨,晋江龙湖镇枪城村的一条偏僻小路上,出现了惊人一幕:一名男子被发现死在一辆面包车内,死者的脖子几乎被割断了,此外他身上还有多处刀伤。晋江警方侦破查证,原来是两名男子以雇车为名,企图抢劫面包车时下的毒手。

  昨日,这起在当地曾经轰动一时的抢劫杀人案,由泉州市中级法院在晋江公开开庭审理。

  涉嫌抢车杀人抛尸

  被告人龚某,今年30岁,石狮市永宁人,1994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在天津获刑5年;第二被告人许某,今年42岁,晋江龙湖人。此案案发后,两被告人逃逸,直至去年8月被晋江公安机关逮捕。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诉称,2003年10月间,被告人许某以帮人讨债赚钱,后来认识了龚某,便想请龚某做他的帮手,龚同意合作。为了讨债用车,二人预谋由龚去抢劫一部面包车。

  同年10月26日晚,由许某提供车费、刀具等,龚某伙同“小流子”(另案处理),到南安市区购买了绳子、胶纸等作案工具。随后,二人从南安市区雇乘了被害人陈某的面包车。当车开到晋江境内一偏僻处时,被告人龚某、“小流子”持刀具对陈某进行抢劫。陈某准备开车门逃跑,二人怕事情败露,随即对陈乱砍乱刺,致使陈某死亡。

  事后,三人在晋江英林镇碰头,并将抢来的面包车和陈某尸体,抛弃到龙湖镇枪城村。

  一人认罪一人翻供

  昨日,在庭审现场上,被告人龚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指证“小流子”也是许某找来,自己并不认识,作案前,许某还曾带其到南安进行踩点。

  但是,第二被告人许某,则将被捕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全盘推翻。许辩称,是龚在从事替人讨债生意,龚曾找过他做帮手,但被他拒绝了。对该起案件,许辩称自己全然不知,更不认识“小流子”,并称自己并不清楚作了什么笔录。

  家属索赔50余万

  在此案中,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害人陈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连带赔偿陈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

  昨日一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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