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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625户居民状告市建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8:21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合肥晚报3月23日讯 为改造旧城、推进城市建设,巢湖市从今年3月起,正式对该市向阳区域进行房屋拆迁。然而,该区域625户居民认为,该市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无效。3月21日上午,丁泊海等15户住户代表625户居民将巢湖市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

  庭审中,丁泊海等住户向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2005年11月18日,巢湖市建委发布了“向阳区域房屋拆迁公告”,载明拆迁人是“旧城改造办公室”,并且发放了“拆迁
许可证”。

  对此,丁泊海等住户认为,按照政策和法规,拆迁人应是开发商及其法人代表,他们是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唯一对象。而被告人巢湖市建委却将“旧城改造办公室”作为“拆迁许可证”的对象。他们认为,“旧城改造办公室”是巢湖市居巢区政府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临时性机构,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更不具有发证的5项资质。因此,巢湖市建委发的“旧城改造办公室”的“拆迁许可证”是无效的。同时,今年1月26日,居巢区国土局两次公告出让土地时曾说明,该区域旧城改造尚未引进商人。

  据此,丁泊海等住户的辩护律师认为,该区域没有拆迁唯一的资格人,是不能拆迁的;而被告人巢湖市建委确认“旧城改造办公室”是拆迁人,这是违法的。“旧城改造办公室”与旧城改造指挥部不是一个概念。

  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巢湖市建委主任张小樵介绍:根据《国务院拆迁条例》和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等规定,巢湖市建委颁发“拆迁许可证”完全符合5个必要条件,即:有发改委的立项、土地征用批复、规划许可证、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安置的方案。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不排除对个别住户拆迁存在落实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但市建委的行政许可行为没有违法违规。

  张主任还说,面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许可,那将是行政不作为。15户居民代表之所以状告巢湖市建委,他们当中存在违章建筑、证件不全等现象,可能是在拆迁补偿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不一致。不过,我们欢迎他们以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认识上的分歧,市建委也把这一次行政官司当作是一种向群众普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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