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遭冒领法院判银行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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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0:33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2005年7月,成都南充市顺庆区的伍先生在该市农行存了3年的存款突然被告知“不见了”。卡和密码都在自己手里,里面的16万元巨款怎么会不翼而飞?伍先生随即将银行告到法院。3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送达伍先生,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2003年5月,伍先生在农行南充市分行农科巷支行开户存款。2005年7月,他取款时,被告知卡上16万巨款已于上月被人取走,仅剩2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在农行营山县支行填表申请换领新卡,银行在未收回旧卡的情况下,为该人办理了换卡业务,嫌疑人在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原告证件号码等基本情况与原告申请时一致。 顺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向伍先生支付163620.85元本金及利息,同时支付其他花费1500元及案件诉讼费7100多元。 | |||||||||